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居住情况、工作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情况等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基础教育情况、投资纳税、社会贡献、紧缺急需人员、诚信守法记录等内容。积分入学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具体如下:
类别 | 项目 | 积分内容 | 分值 |
基础分 | 居住 情况 (两类情况择其一) | 主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镇、街道拥有合法固定房产并实际居住的。 | 积60分。 |
主申请人在本镇、街道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居住证。 | 当年度连续满一年积5分,每增加连续一年积3分,最高20分。 | ||
工作 情况 | 主申请人与本区域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或在本区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连续满一年以上的。 | 劳动合同积5分;工商营业执照积5分。 | |
参加社保情况 | 主申请人在本区域内工作,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一年以上的。 | 当年度满一年积20分,每增加连续一年积10分。 | |
计划生育情况 | 户籍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件或村(社区)、镇(街道)、县(市、区)三级证明材料。 | 积20分。 | |
疾病预防控制情况 | 申请人子女按规定接种各类疫苗的。 | 每一针次积0.5分,最高限10分。 | |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父母除主申请人外另一方情况 | 在本镇、街道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居住证,当年度连续满一年及之前有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证登记的。 | 当年度满一年积5分,每增加连续一年积3分,最高20分。 | |
与本区域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或在本区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连续满一年以上的。 | 劳动合同积5分;工商营业执照积5分。 | ||
在本区域内工作,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一年以上的。 | 每满一年积10分,最高30分。 | ||
附加分 | 基础教育情况 | 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域注册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 | 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限6分。 |
投资 纳税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投资注册在本区税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体,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累计税款的。 | 每满1万元积1分,最高10分。 |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缴纳个人所得税进入本区国库的。 | 税款每满1000元积1分,最高10分。 | ||
社会 贡献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常州本地有见义勇为受到表彰的。 | 区级积5分,市级积10分,省级以上积15分。 |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参加自愿慈善捐款的。 | 达2000元积1分,最高5分。 |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无偿献血或机采血小板的;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捐献造血干细胞等的。 | 每300毫升全血或每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积2分,最高5分。捐献造血干细胞等总计积5分。 |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江苏”志愿者队伍的。 | 积2分;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每四个小时积1分,最高5分。 |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积极参加合法固定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 近三年被村(社区)认定为“荣誉村民”或“荣誉居民”1次的积3分,增加1次积2分,最高5分。 | ||
申请人或者其配偶获得“常州好人”“江苏好人”或者“中国好人”等各级各类好人称号的。 | 市级积5分,省级以上积10分。 | ||
紧缺 急需 人员 |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域内重点企业(项目)工作的(须企业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本科以上)。 | 每满1年积2分,最高6分。 | |
申请人或其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 | 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积3分。 | ||
诚信 守法 记录 | 申请人和其配偶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的。 | 无不良征信记录积2分,无违法犯罪记录积3分,最高5分。 |
相关说明:
1.以上“当年度”特指:申请入学的上年度6月15日至本年度6月14日。
2.以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特指:递交申请日前,已连续满一年及以上,且在申请日及复核期间仍处于有效持续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