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中心小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5、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7、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
9、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病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10、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医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11、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附;
学生因病缺勤人员登记表
注:1、班主任必须在每天上午上课前对全班学生晨检,若有生病学生,在每天上午9点前填此表交学校办公室;若无生病学生,可直接在晨检汇总登记表的症状项目栏填0,签名确认。2、传染病流行期间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每日晨(午)检监测(如:“甲流”防控期间体温监测、手足口病监测等)并登记。
附件1
返校复课证明
学校:
贵校 班学生 ,性别 ,年龄 ,该学生于 月 日发病,诊断为 ,现症状已消失,隔离期满,可以返校复课。
特此证明。
医疗机构: (盖章)
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附件2
常见急性传染病隔离期参考标准
病 名 | 隔 离 期 |
霍乱 | 症状消失后,隔日大便培养连续3次阴性或自发病日期后14天 |
甲肝 | 自发病日起隔离3周 |
戊肝 | 自发病日起隔离3周 |
麻疹 | 发病之日起至出疹后5日,合并肺炎至出疹后10日 |
细菌性痢疾 | 临床症状消失后1周或2次(隔日)粪培养阴性 |
伤寒/副伤寒 | 体温正常后15日,或症状消失后第5日起粪培养2次阴性 |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症状消失后3日,但不少于病后7日 |
猩红热 | 症状消失后咽拭培养3次阴性或发病后7天 |
流行性感冒 | 退热后2日 |
风疹 | 至出疹后5日解除隔离 |
流行性腮腺炎 | 从发病日起至腮腺肿大完全消退(约3周) |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 直至眼睛不再有异常分泌物 |
手足口病 | 发病之日起14天或症状消失后7天,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 |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 | 症状完全消失后72小时 |
水痘 | 水痘疱疹全部干燥结痂为止,或不少于发病后2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