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JS-SC2022349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百丈中心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第三章 项目需求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
友情提醒 4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校服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常州中宇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JS-SC2022349
项目名称:校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最高限价:700元/套;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单价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常州市新北区百丈中心小学校服采购;
项目内容包含服装的设计、制作、运输、装卸、至采购单位现场指定位置,通过相关检验检测,满足上级部门的双送检要求;并经采购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的验收,直至发放和余货取回等全过程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服装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供应商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7.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常州中宇财务室
方式:(磋商供应商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线上报名: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发至本公司邮箱“zhongyuzhaobiao111@{域名已经过期}”并按要求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磋商供应商邮箱。
户 名: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勤德支行
账 号:1105052609000510202
财务室电话(查询标书款情况):0519-85782855
②现场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场购买地点: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常州中宇财务室。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份(报名单位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款缴入以下专用账户,禁止第三方代缴,转账时请备注所投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磋商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报名费专用帐户:
户 名: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勤德支行
账 号:1105052609000510202
(1)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1)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常州中宇招标中心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常州中宇招标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澄清
①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供应商,均应在2022年10月13日17:30 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将疑问内容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有效疑问。
②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本机构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二)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响应文件应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目录索引。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三)样品要求
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所投产品样品(技术要求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以采购清单为准,男女生校服各一套(包含所有清单内容);
样衣的款式面料等要求必须和所投产品一致,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2.提交时,样品上任何显示制造厂或供应商标志、标记都必须用不透明的纸粘贴遮盖,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如经磋商小组认定样品与磋商要求明显不一致的或未能提供样品,样品不得分。
4.样品制作及运输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单位的样品不予退回,由采购人封存作为最终验收的参考。未成交单位将样品自行带回。
送样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下午13:30-14:00,逾期不再接受。
送样地点: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
(四)关于疫情期间开评标相关事项:
①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上级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凡进入活动现场人员,必须采取“测温+扫码”措施。常州健康码申领步骤请参考其他相关通知。如实填报《疫情期间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磋商文件)
②科学安排座位间距,尽量缩短工作时间,会议室要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相关记录随采购项目档案一并留存备查。
③常州本地人员提须提供5月19日以来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外地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五)磋商保证金要求
1、磋商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 名: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勤德支行
账 号:1105052609000510202
2、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3、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4、报名单位须在第2条规定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缴入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磋商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保证金专用帐户。
5、未按上述4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百丈中心小学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西街1号
项目联系:黄老师 电话:13776888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209室
联系方式:0519-85785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519-85782055
报名、保证金联系电话:0519-85782855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 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2.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2.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带★号的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如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实质性条款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适用范围及定义
3.1适用范围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须知。
3.2定义
3.2.1 “重大违法记录”系指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不良行为记录”系指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不良行为记录”系指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包含本须知第16.5条中相关内容)。
3.2.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是以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时间点向前追溯。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须按其成交总金额的1.5%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以及评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之合计数缴纳项目服务费用。其中成交服务费最低收费为人民币3000元,若按上述计算方式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则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4.3本次招标按4.2条内容计算中标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直接从其磋商保证金中扣除该项费用。
5、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参加招标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与采购人签署合同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同一供应商不得授权多人作为同一项目的供应商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内容、竞争性磋商程序的资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提疑时间及要求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有效疑问或澄清。
7.2若供应商认为设置的资质、条件、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办法(评分标准)等存在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的,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无有效异议。供应商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作出是否继续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决定。
7.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按照上述7.1、7.2条规定收到的要求澄清或提出异议事项决定是否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或就个性化的问题回复提出澄清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为避免不正当竞争或可能泄露采购人机密等不利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疑问可以作选择性答复。
7.4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规定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任何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竞争性磋商截止日期和竞争性磋商开始日期。
8.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1、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要求
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竞争性磋商报价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各分项报价内容。每个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附有条件的报价将视为无效响应。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12.2有关报价的内容
本项目报价表上的价格为含税报价,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材料、附件、紧固件、随货物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关税、增值税、检验检测费用、包装费、运杂费(运抵采购人项目现场)、运输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和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磋商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响应、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附有条件的报价将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成交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
12.3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和方案。当数量和单价之积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
12.4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2)项目总价:按各项目单价与数量乘积的总和。
13、偏离表
13.1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商务及技术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详见第六章《偏离表》相关要求。
13.2 带★号的内容要求必须进行实质性响应,不响应和负偏离都将视为无效响应;
13.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供应商的服务机构、服务的制度、服务人员。
14.3提供参加本项目实施的组成人员资历表,包括每个组成人员的技术职业资格和项目中承担的角色。
15、响应函和报价一览表
15.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必须按照本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按照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盖章及签字。
15.2 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响应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评标时一律按报价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加和汇总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进行修正。
16、磋商保证金
16.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银行账户电汇或转账形式一次性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16.2竞争性磋商时,对于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署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后退还。
16.5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本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予以公布,在一至两年内不得参与本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已经签约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他人的;
(三)供应商扰乱开标、评标现场、影响评审或办公秩序的;
(四)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诉讼,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
(五)提出不当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进行恶意敲诈的;
(六)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中标服务费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七)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签订后未能履行又不按约赔偿的;
(八)向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项目参与人或招标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6.6成交供应商违反第16.5条规定,并且导致成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原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招标,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原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失):
(一)原招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
(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原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成交价的差价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17、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竞争性磋商当日起6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参加竞争性磋商,磋商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第16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目录索引,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
18.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论供应商中标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 在封皮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接收时间和接收地点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的字样。
(3) 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口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9.3 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原封退回。
19.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2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规定地点。
2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3迟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公证人员或供应商代表当众检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
21、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1.2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在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22.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2.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与评审
23、磋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竞争性磋商活动。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3.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竞争性磋商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磋商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争性磋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不予退还。
23.3现场由公证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及签章情况。
2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可根据评审情况分别对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3.5视评审情况需要,供应商代表进行澄清、回复磋商小组的提问;
23.6视评审情况需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技术以及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的商讨;
23.7供应商最终填写总报价(至少二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浮动)、填写承诺函;
23.8最终报价超预算者不成交;
23.9磋商小组经过与供应商的磋商,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23.10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24、磋商小组
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估、比较。
24.2采购人可以推荐代表参加磋商小组。但人数不得超过磋商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人代表身份授权函或证明。
24.3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4.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5未经磋商小组批准,其他任何人员禁止进入评审现场。
24.6 磋商小组成员负责具体的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4.6.1 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4.6.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4.6.3 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6.4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6.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7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7.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7.3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4.7.4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4.7.5 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7.6 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磋商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有关成交信息,须经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得悉的任何信息都不承担责任,并保留对其信息来源追究的权力。
25.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非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系。
26、磋商的澄清
26.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
26.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7、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27.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数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处理,该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中标;
(4)当分项报价与汇总总价不符时,以分项报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总价已注明优惠的除外)。
27.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7.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
27.7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8、无效响应条款和废标条款
(1)未按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4)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或是附有条件的报价;
(5)经磋商小组认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
(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最终报价超过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12)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9、评审
29.1磋商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9.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29.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29.4磋商小组有权评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供应商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六、定标
30、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前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30.3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预成交供应商、预成交金额、评委名单等信息在相关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31、质疑处理
3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必须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时出具相关必要证明(证据)材料。
3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
3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1.5供应商未在第31.1条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不符合第31.1至第31.4条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1.6在有效质疑期内,若质疑仅是对磋商文件设置的资质、条件、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办法(评分标准)等内容的,因该等质疑的设置已在本章节第7条(磋商文件的澄清)中予以设定,此时不再作为有效质疑被审查。
31.7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及被质疑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质疑处理期间,暂不予退还。
31.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9被质疑的供应商应当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对质疑内容调查取证,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否则,视同质疑成立。
31.10在有效质疑期内,如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出有效质疑,并因此可能对成交结果产生影响,而最终被取消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1若异议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1.12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规定报请行业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2、成交通知书
32.l 预成交公告发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2.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且不影响其成交服务费的支付。
32.3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其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七、授予合同
33、签订合同
33.l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
33.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3.4成交供应商未按期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招标:
33.4.1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
33.4.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其所交的磋商保证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4、货物或服务的增加和减少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增加的数量或金额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和服务数量或金额的10%。
一、项目内容
常州市新北区百丈中心小学校服采购,项目内容包含服装的设计、制作、运输、装卸、至采购单位现场指定位置,通过相关检验检测,满足上级部门的双送检要求;并经采购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的验收,直至发放和余货取回等全过程工作。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女生校服(套)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面料要求 |
1 | 夏季 | 夏季T恤 | 65%棉 35%涤纶 |
夏季中裤 | 80棉% 20%聚酯纤维 | ||
2 | 春秋制服 | 长袖衬衫 | 96.5%棉、3.5%氨纶 |
背心 | 100%精梳棉 | ||
短裙 | 65%涤纶 35%粘胶 | ||
领花 | 100%聚酯纤维 | ||
3 | 冬装 | 脱卸式外套 | 100%聚酯纤维 |
男生校服(套)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面料要求 |
1 | 夏季 | 夏季T恤 | 65%棉 35%涤纶 |
夏季中裤 | 80棉% 20%聚酯纤维 | ||
2 | 春秋制服 | 长袖衬衫 | 96.5%棉、3.5%氨纶 |
背心 | 100%精梳棉 | ||
男生长裤 | 97%棉 3%氨纶 | ||
领带 | 100%聚酯纤维 | ||
3 | 冬装 | 脱卸式外套 | 100%聚酯纤维 |
所投产品需注明所用面料的成分、产地、品牌等情况。
(1)校服产品应符合GB/T31888-2015的标准的要求。
(2)如投标人有相关参数优于GBZT31888-2015的标准和参考要求的优质新型面料,需提供检测部门相关证明。
(3)面料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并满足学校相关要求,提供质量合格证明。
(4)式样:要求提供自主创新设计,服装风格清纯、典雅、简约;融合国际流行元素, 符合中国校园文化传统与学校在国内所处的教育地位相匹配。避免雷同、平俗。打样 费用、质检费用由厂方自行承担。
(5)质量好,性价比高。各厂家提供的服装要适合青少年身体特征,穿着舒适耐用有形, 易洗便于整理。
三、供货及质保要求:
供货要求:
1.服装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在批量投入生产前须和采购单位沟通确定颜色、款式、LOGO等细节,向采购单位提供最终成衣,经采购单位认可后批量生产,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不予办理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服装交货后,统一发放前由采购单位抽样一整套产品送交常州市纤维检验所检验,检验报告中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以下数据:检测内容包括:面料成分、甲醛含量、PH值、起球、耐湿摩擦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水洗后尺寸变化率、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等指标。
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经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予支付货款,如因此造成的交货延误,给采购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服装经检测合格的,进行统一发放。
3.如果成交人逾期供货,每逾期—天,按货物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质保期为服装验收合格统一发放后12个月,对非人为因素损坏的服装,承诺无条件负责更换。
四、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五、验收标准:
1.采购人和家长代表按照前述产品参数、标书及相关承诺进行验收。
2.供应商应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项目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校服发放后,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货物。
4.成交供应商在用户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六、知识产权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于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产品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1.在校服发放后,成交供应商应进行售后跟踪,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供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准备一定量的库存,如果临时需要增加应在最短时间内及时补单,如有小批量服装尺寸不符需要调换的,成交供应商须在一周内响应并调换完毕,如有大批量服务尺寸不合适需要调换的,经协商一致可适当延期。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并且经常州纤维检验所随机检测合格,经双方清点、检查,符合发货要求后发放;每次结算时按实际供货量乘以成交单价的总金额结算。款项支付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核实无误后1个月内付清货款。
九、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700元/套;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单价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①招标(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②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中标通知书;
⑤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其他补充协议及相关资料。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2.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2.3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年。
2.4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快速响应服务,乙方在收到设备问题的通知后,在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甲方按照乙方的指导不能解决问题,乙方在8小时内派出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或更换零件。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货物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货物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5乙方应对其合同内的货物及安装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和图纸要求,并与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相同。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4.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4.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
4.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4.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4.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1.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1.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1.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2.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1.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1.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金额为 ,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① 合格的销售发票;
②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4付款方式:
六、交货和安装
1、交货时间:接采购人通知, 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将标的物送到甲方所在地。
叁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合同期内价格保持一致)。
七、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3.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4.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也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1.1本合同自甲、乙、采购代理单位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1.2本合同货物或服务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乙双方直接进行处理。
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一、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因本合同产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均由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二、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壹份,代理机构持有壹份。
2.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 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 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见证方: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注:上述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内容为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在响应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小组评分部分各项因素,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各供应商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磋商小组成员评分及平均值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
磋商小组评审后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并推荐出中标人。如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人。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以开标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分 | 第一步:最终报价在最高限价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超出此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报价中选择最终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报价。 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最终报价)×20%×100 | 20 |
2 | 技术得分 | 提供符合要求的质检报告,有一份得2分,最高得8分。 所有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须为本次项目磋商供应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核查,否则本项不得分。 | 8 |
3 | 样品 | (1)自主创新设计能力强,设计新颖,服装风格清纯、典雅、简约5分;自主创新设计能力较好,设计较新颖,服装风格较清纯、较典雅、较简约3分;自主创新设计能力不强,风格陈旧、繁琐1分。 (2)设计能融合国际流行元素,符合中国校园文化传统5分;设计较能融合国际流行元素,较符合中国校园文化传统3分;不能完全融合国际流行元素,不能完全符合中国校园传统文化得1-2分。 (3)与学校所处的教育情境、学校显性文化相匹配5分;与学校所处的教育情境、学校显性文化较匹配3分;不能完全与学校所处的教育情境、学校显性文化匹配1-2分。 (4)运用色调合理,适合青少年身体特征、精神风貌 5分;运用色调较合理,较适合青少年身体特征、精神风貌得3分;运用色调不合理,不适合青少年身体特征、精神风貌得1-2分。 | 20 |
评委根据投标样品的工艺水平及裁剪和缝制的做工细致程度比较: (5)面料有弹性、吸汗、透气得5分;面料较有弹性、较吸汗、较透气得 3分;面料弹性不够、吸汗差、透气性不佳得1-2分。 (6)面料舒适、耐用,易打理5分;面料较舒适、较耐用,较易打理2分;面料粗糙,不易打理1分。 (7)面料不易变形2分;较易变形1分。 (8)冬装外套有一定防水功能2分;冬装外套无防水功能0分。 (9)裁剪、缝制、拼接、整烫等工艺细致5-6分;工艺较细致3分;工艺粗糙1-2分。 | 20 | ||
4 | 商务得分 | 提供近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有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无日期不得分,同一用户单位不得重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核查,否则本项不得分。 | 10 |
近2020年1月1日以来中小学服装制作配送经验,得到用户满意的有一份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5 |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
项目整体实施计划比较(包括配送时间、配送方式、人力物力的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 项目实施计划方案考虑周全完善,合理化建议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 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基本能满足,合理化建议可行性一般的得4-3分; 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内容不完整,合理化建议可行性较差的得2-1分。 | 5 | ||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线上公共平台、手机app (微信小程序) 等多渠道的售后服务,评委根据实施及方案进行评分满分3分。(提供方案及公共平台、手机APP等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时间短,备货充足,评委根据实施及方案,进行综合打分,0-3分 | 6 |
注意事项:
1、评标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文件,除了按照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要求核查原件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以备核实,否则该项不得分,过时不予接收。
2、为便于评分,请磋商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日 期 :
响 应 文 件 目 录
(一)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必须提供,格式参见附件1)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必须提供)
★4、声明函(格式参见附件)
★5、响应函(格式参见附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
★7、供应商情况表(格式参见附件)
★8、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
(二)商务及技术部分文件
★1、报价一览表(格式参见附件)
★2、分项报价表(格式参见附件)
★3、偏离表(格式参见附件)
4、样品(自行提供)
5、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书(自行提供)
(三)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如果有的话请提供)
1、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包含成功案例、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
2、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获奖证书或文件
3、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和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并可以提供的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请提供)。
注:
1.上述带★材料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必要时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提供原件或公证件进行核对;
3.本章中的所有的附件格式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与本章附件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ZYJS-SC2022349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与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一致。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邮箱: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声 明 函
本公司在此郑重声明:
1.本公司是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
2.本公司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3.本公司是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4.本公司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5.本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6.本公司知晓并遵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本公司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响 应 函
致: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收到贵单位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编号:ZYJS-SC2022349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据此函,我公司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及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们愿意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服务费收费标准。
7、我们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并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9、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0.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纳税人识别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4:
供 应 商 情 况 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营业面积(含厂房) |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附件5:
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人员身份 | □采购单位代表 □磋商供应商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
项目名称 | ||||
个人健康情况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
近14天内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
近14天内是否离开过常州? □否 □是 | ||||
离开常州往 | 返常日期 | |||
途径(换乘) | 途径日期 | |||
近14天内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 ||||
附件6: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校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JS-SC2022349
序号 | 项目区域 | 最高限价(套) | 投标报价(套) | 备注 |
1 | 常州市新北区百丈中心小学 | 700元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报价一览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复印件无效)。
附件7: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校服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ZYJS-SC2022349 | |||||||
编号 | 货物名称 | 面料的成分、产地 | 品牌型号 | 技术参数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合计 | ||||||||
单套价格合计 |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 |||||||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如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涉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附件8:
偏 离 表(商务和技术条款)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商务(如质保期、交货期、付款方式)及技术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
1.为了评审的需要,供应商对本项目要求技术条款中指标如有偏离,应在本表中详细列出,如无偏离,请在本部分写“完全响应本项目所有技术要求,无偏离”,否则视为完全响应。
2.商务条款如无偏离,请在商务条款部分写“完全响应商务条款要求,无偏离”,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完全响应。
项目编号:ZYJS-SC2022349
货物名称或商务条款 类别 | 磋商文件 具体要求 | 投标货物参数或 响应内容 | 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
供应商对本项目要求技术条款中指标如有偏离,应在本表中详细列出,如无偏离,请在本部分写“完全响应本项目所有技术要求,无偏离”,否则视为完全响应。 | |||
商务条款如无偏离,请在商务条款部分写“完全响应商务条款要求,无偏离”,否则视为完全响应。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友 情 提 醒
供应商:
您好!
为了提高贵公司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废标,特友情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1、请谨记磋商公告中的各项事宜时间节点,特别是磋商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天气及周边道路情况,在上述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迟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2、磋商保证金必须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至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3、响应文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关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盖章和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口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必要时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提供原件或公证件进行核对。
4、若项目需要提供样品的,请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时间提供,同时注意样品的密封、隐蔽标签的相关要求。
5、为充分掌握项目情况,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
6、本项目设有预算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接受的,将作为无效响应。
7、请仔细审阅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按磋商公告相关要求进行提疑。
我们也欢迎您对我们的采购组织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电话:0519-85785155
最后祝您竞标成功!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全文完)
